危疾保險和個人醫療(或稱住院保險)所保障的範圍及功能上亦有不同,因此受保人可以同時擁有個人危疾保險及醫療住院保險。 醫療保險通常保障受保人留院期間的開支,例如住房費用、手術費、手術室費、麻醉師費等,但採取實報實銷形式計算可賠金額。而醫療保險亦可能會就每宗病症、保單年度或終身的賠償金額設有保障上限。但郤不能保障受保人在治療或休養期間,因暫停工而導致的收入損失及日常生活開資。 危疾保險則主力針對不同嚴重疾病如癌症、心臟病、中風等,受保人將獲得一筆過的賠償,受保人可自由運用所得的賠償款項以作為對醫療開支、或作為因病影響工作及收入的補貼。